法律问答

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乙方向中介交付了5万预约金,但甲方实际上没有收到预约金。现在甲方不想违反合同的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2021-04-23 07:36: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购房者造成了损失,购房者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  
    2、因中介的过错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  如果中介机构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给购房者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双倍赔偿。  
    3、因出卖人提供的信息有误造成的损失  中介机构保证已事先核实为购房者提供的房屋资料,并满足购房者的特别要求,但因出卖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有欺诈内容,应由中介机构承担损失,先行向承租人赔偿损失。
  • 预约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有:
    1、违约方丧失索赔权。
    2、合同违约方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履行预约买卖合同导致的根本性违约,守约方可依法行使追偿权及合同解除权,在终止双方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主张违约赔偿。

    3、预约合同在不能强制履行情况下,采取明确化的约定内容和违约赔偿的数额或比例
  • 有偿合同中违反无偿服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整、全面、准确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坚持合同的全部履行原则。任何一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都是违约行为,都构成违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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