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公司不支付工资,社会保险局报告公司账号后再发给员工,而且期间社会保险公积金必须自己承担,这种做法符合动作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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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换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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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孕妇生产后的产假期间将继续享受社保待遇,同时,孕妇原单位将按照规定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孕妇可以自己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也可以与单位协商,由单位代扣或垫付,以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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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中个人缴费部分如果是单位垫付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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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