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母亲去世,父亲想再婚,孩子有一套拥有房屋产权的房子,现在与父亲同住此房屋,且孩子有一个未成年子女,未来的继母有个女儿已成年,有无房产未知,如果继母无房产,请问父亲去世后,继母是否有在孩子的房屋的居住权

2019-01-04 19:41: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个人产权和集体产权,也就是房产的所有人有区别,一个是公民个体,一个是企事业单位。他们拥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商品房都是个人产权,也就是私产。私产和个人产权是同一个意思,表明公民个人对房产拥有所有权利及义务。
    以前大多数的人住的,都是单位的房,,这种房被称为使用权房,指住户只拥有房产的使用权,也就是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和处置权都归单位所有。
    经过房屋改革以后,单位将房产卖给住户,变成住户个人的私产,也就成了个人产权。
  • 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234号)第
    (十三)款重申:“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 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这并不影响其民事权利能力和作为公民拥有的财产权利.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除为未成年人的利益,如上学、治病、支付损害赔偿费用等,不得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 我国房屋产权管理法律规定登记人是产权人。根据物权法的有关理论及我国实行的房屋登记证制度,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在权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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