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能否和员工艾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我公司的知识产权的相关保密事项?

2018-07-20 15:24: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协议,并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的条款。竞业限制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劳动合同里的“其他约定条款”已经明确表述了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是否确有附件已经不重要。双方已经约定的事情单方不能直接终止,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变更。保密条款是纯义务性的,对方不需要支付你相关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是有补偿的,你在离职后24个月之内不得有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情况,对方每月支付你600元。
    个人认为对方提出的条件是可以考虑的,可以要求对方和你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原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不再履行,这样你们双方可以做到不再有任何牵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