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亲眷他原来在上海居住?,住房是单位分配的,没有买下产权属于租赁房,一直空关着。他15年前去了加拿大,现在已定居。我想咨询:上海的房子可以买下来吗。因为有种说法,境外人士不能买售后公房。谢谢。

2019-01-04 21:4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房土地使用权是无偿划拨得到的,没有像商品房那样交纳土地使用费。因而,房改房的产权中的土地产权部分实际仍然属于国家,购房者只占有房屋产权部分(即建筑物部分)。商品房的土地出让性质是指土地使用权者(也就是卖方)已经向国土局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在买卖过户手续中,买方就可以省掉这个部分的钱。
  • 房屋中介纠纷涉及的问题较多,须具体分析,以因合同无效、终止引起的纠纷为例,根据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出售要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合同无效。很多人认为合同无效就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后果,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
    《新婚姻释三》第五条: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的分割:
    《新婚姻法司释三》第六条: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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