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可以出租吗

2021-05-26 17: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法典设立居住权是为了方便人民的生活,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在设立居住权后,我们就可以在自己享有在自己的住宅上的占有权和使用权,那么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可以出租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吧。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可以出租吗

一、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可以出租吗

居住权就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他人所有的住宅上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6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是独立于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外、新增的第三种属性。可以理解为单纯给居住人设置的一个物权类型。带有居住权的房子原则上无偿设立、不能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二、出租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

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物权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自动失效。相对来说,住宅租赁超过20年的很少,但有些开发商将人防车位一次性40年租赁给业主这种方式就是违规的。要清楚这一点,不要交了40年费用,后面20年却自动失效。

2、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

厨房、阳台、储藏室、卫生间这些,都属于非居住空间,即便改造后也不得用于出租,否则可以罚款。

此外,自建、违建等空间也不得用于出租。比如顶楼露台改造后变成房屋、房屋加盖、厂房、临时建筑、过道等,都不得对外出租,否则面临罚款。

3、不能单方面提高租金,不能驱赶承租人

以往随着租赁市场的好坏,房东随意增减房租。但新规下,房东不得再单方面提高租金,必须得到承租人的认可。

其次,即便合同到期,租客不肯搬走,房东也不得采用驱赶的方式,但租客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什么是房屋居住权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从渊源看,居住权最早产生于罗马婚姻家庭关系中,而且与财产继承制度紧密相关,最初是作为生活保障的制度设计而存在的。在罗马共和国扩张以前以及扩张后的相当时间里,罗马家庭在其社会生活中居于主要地位。 家庭的基础是家长权。 与家长权相适应,在财产继承方面实行概括继承制度。 在当时的罗马社会,死者往往以遗嘱指定一家子为其财产的概括继承人,而其他非家长继承人一般不能取得家产继承权。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可以出租吗的内容,有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可以知道,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是不可以出租,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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