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2年11月23日晚6点左右,我开一辆货车在路上行驶,一位骑着电动车的女士迎面而来,逆向行驶将电动车卡在我的货车前,并故意找借口(车灯光照她眼睛)辱骂我,不断挑衅滋事,我就跟她讲如果再出口伤人我就要动手了,结果她骂的更凶,当时我就火了,打开车门下了车,原打算吓唬吓唬她,没想到她倒是先动手把我的衣领抓住,当时我气的就给她一个耳光,后来她更疯狂了,骂的更厉害,我的脑子都闷了,又给她一个耳光,但她还是不放手,紧紧抓住我的衣领又一边打电话报警,几分钟后派出所的几位民警过来了,她才松开手,还装作被我打伤要去医院检查,在医院待了7天,花了2000多元,经民警协调我无奈的同意将医疗费付了,她说不行,说要6000元,少一分钱都不行,说要赔偿她的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等。我就说这样的赔偿国家是有法律标准的,还要分清谁对谁错,最终民警没有协调好,把她拘留2天,把我拘留了7天,后来从拘留所出来以后她又向我索要5000元赔偿费,经过中间人说话,我答应把医疗费付了,结果她说不行,还说要法庭上见。

2013年4月26日,这位女士把公安局局长作为被告,把我作为第三人一起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和第三人共同赔偿原告人各项损失6万元。

2013年5月21日开庭,有点急,请好心的律师帮帮忙将这种碰瓷害人的人绳之以法。让原告还我清白,谢谢。

国家赔偿
2019-01-04 23:14: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一旦发生侵权行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治安处罚程序:

    ①立案:受理治安案件要先立案。

    ②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③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④取证。
    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⑤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精神损害赔偿仍然以财产方式作为主要救济手段。

    就广义而言,精神损害赔偿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但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救济方式是赔偿损失。
    (2)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功能仍然是填补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多种功能,如补偿功能、惩罚功能、抚慰功能、调整功能,等等,但是作为财产赔偿,其基本功能必然是填补损害。
    就财产损失而言,赔偿的目的完全着眼于填补损害。精神损害是无形损害,绝大多数的精神损害无法用财产的标准加以衡量。但是,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就是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对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赔偿,具有明确的填补损害并使该损害得到平复的功能。
    在这一点上,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有所不同,但就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而言,却是一致的。

    (3)我国民事立法明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之一是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两个条款均规定有"赔偿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与该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责任方式中的"赔偿损失"系同一概念。
    因此可以理解我国的赔偿损失责任方式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这样可以构成一个逻辑分明、层次清楚的完整赔偿结构。既然如此,确认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既有事实根据又有法律根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以及具体案件审理情况来看,目前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大体由以下因素确定:受害者的伤残等级、受害者的年龄、肇事者的过错程度、肇事者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划分为10个等级,由第I级(100%)到第X级(10%),在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时,每级比上级相差10%。
    评残后,受害者可以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向肇事方索赔。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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