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07年的应届毕业生,今年的4月份与公司签署了一份《就业协议书》,协议期限是从07年4月9日到08年1月8日,协议里有一条说如果一方违约要陪违约金1500元。后面在07年的7月9日又跟公司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局盖章的时间是07年8月16日。合同期限自07年5月31日起至2010年的10月25日止,合同里有包括试用期6个月,但是《劳动合同》里没写试用期要陪违约金。现在是10月8日,属于《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有交叉的时候,不知道是以哪份为准?现在辞职要不要陪付违约金?请律师指点,谢谢! 我是07年的应届毕业生,今年的4月份与公司签署了一份《就业协议书》,协议期限是从07年4月9日到08年1月8日,协议里有一条说如果一方违约要陪违约金1500元。后面在07年的7月9日又跟公司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局盖章的时间是07年8月16日。合同期限自07年5月31日起至2010年的10月25日止,合同里有包括试用期6个月,但是《劳动合同》里没写试用期要陪违约金。<p>现在是10月8日,属于《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有交叉的时候,不知道是以哪份为准?现在辞职要不要陪付违约金?<p>请律师指点,谢谢!

2018-07-20 15:5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有两种情形下能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分别为: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并且在适用违约金条款时,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你如果没有上述两种情形,单位约定违约金是无效的,你可以拒绝交付。以上是关于签订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的回答。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不算违约,不应该缴纳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而且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
    也就是退一步即使你违约也只赔偿培训费用。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