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十年了,没有再婚,原来的儿子是前夫养大的,现在想收养我姐姐家的三个女儿,看有关法规,我姐姐不是没有养育能力,我能收养吗?

离婚
2021-04-24 20:27: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从来信看,李某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时间是在你们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所以法院依法可以受理。但该财产分割协议是你们双方在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前提下签订的,订立该协议时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所以法院在审理后,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得不到支持。
  • 无论婚姻状况如何,只要收养人满足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都是可以收养孩子的。离异人士如果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即可申请办理收养手续,但对于离异单身男性如果要收养女孩子的话,只能收养比自己小四十周岁以上的女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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