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8月1日我租了一间房,合同是签了一年的,租金1000月一个月,付费形式为:押1付3,其中合同中规定如果要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租到第二个月的时候因工作调动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我也提前一个月电话通知房东了,房东让我帮他另一个租户才可以退我押金,我找了但是在10月期间也一直都没有人来租,后来10月底我就搬出去了,方便房东带人去看房子,在11月期间房东以850元一个月已经将房子出租出去了,可是现在她说这样一个月她还损失了150元一个月为理由不愿意退押金,请问我的押金还可以要回来嘛?

2019-01-05 09:33: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需缴税费  
    一、对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应按规定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按规定缴纳12%的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的租金收入低于本市营业税征收标准的,免征营业税,但仍应按规定缴纳12%的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对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在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这一通知,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需要缴纳如上税费。但需要注意的是,税率总和并非5%的营业税、12%的房产税和20%的个人所得税的简单相加所得的37%的税率,因为它们的计算基数不同。其中,5%的营业税,其缴纳的基数即为租金的收入;12%的房产税,其缴纳的基数是租金的收入;财产租赁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其基数为租金收入扣除已经缴纳的营业税和房产税,再扣除一部分费用,这部分扣除的费用计算方式为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 一般来说,当事人都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

    (一)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不经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
    这种感觉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就租房期限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约定押金,并签订新的合同。

    (二)承租人没有定期上交租金

    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
    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

    (三)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

    爱护屋内设施,保护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坏,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出租人进行赔偿。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扣押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
  • 关于买房交的押金可以退吗的问题,给您的回答如下订金其实是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以后,准备进一步的协商而签订的临时认购的协议。同时订金是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是被视为预付款的,如果出现违约的情形,并不会发生直接被没收或者是需要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是不能使用“定金罚则”,而是得根据实际的情况和各方的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的一方承担违约的责任。
  •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押金是否退还则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约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项);二是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意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三是按照法定与惯例,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须中止租赁合同,然后结清房租。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话,则应退返押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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