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是一个农业种植公司,有三个自然人股东。该公司经营有两年多,到目前没有效益,而且还要不断投入。而各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方向到目前尚统一的意见。目前,两个小股东(占总股份的42%)希望公司分立或解散。而大股东认为他可以继续投入,不同意分立或解散,但又不能提出可行的经营方案和转亏为赢的时间。请问我们小股东该怎么办?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1-05 10:49: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新设分立通常采用股本分割式分立,是将公司分割组成两家以上新的公司,原公司解散。股本分割可分为两种典型做法,第一类属于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均衡地同时取得全部分立企业的股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票依法注销,被分立企业依公司法规定解散。
    第二类属于企业分家、股东也分家。被分立企业的不同部分股东取得不同分立企业的股票,同样,被分立企业依据公司法规定解散,股票依法注销。
  • 公司分立要怎么办理?
    一、公司分立的基本流程:
    1、领取相应登记表格
    2、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工商登记
    3、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二、公司分立的有关材料
    1、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分立协议应包含下列内容:
    (1)分立形式;?
    (2)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
    (3)分立后公司的组建方案;
    (4)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3、因分立而注销的注销证明(采取解散分立的提交)。
    三、因分立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存续分立:存续的公司按《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指南》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减资手续,存续分立后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还应当按照相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材料,重复的材料可不再提交;因分立而新设的公司按《内资公司设立登记指南》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
    解散分立:原公司按《内资公司注销登记指南》提交有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原公司注销后,分立后新设的公司按《内资公司设立登记指南》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
    注:
    1、分立涉及注销登记的,提交分立协议中载明的有关内资公司财产处置方案的债权、债务承继方案,视为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清算报告;如分立协议中载明有关注销方需先行办理清算事宜的,应进行清算。
    2、自公告45日后,登记机关方受理合并的申请(包括注销登记)。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主要包括公司陷入僵局和欺压行为两种情形

    公司僵局一般是指因股东或董事间矛盾激烈或发生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态,导致公司机构无法有效召集,或者即使能够召集也因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无法达成有效决议,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欺压行为则一般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正在或将以非法的、压制的方式行事,使公司财产的管理或处分显著失策,危及公司存立等情形。

    二、提起诉讼的股东用尽了其他救济手段,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僵局或欺压行为

    这里的其他救济手段,应主要是指公司内部的救济手段,即原告应当用尽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穷尽公司内部自力救济,仍不能解决僵局或者欺压问题的情况下,才可选择诉讼的手段。
    起诉时,原告股东应向法院提交其行使股东权利解决纠纷或自行协商未果的证据

    三、原告应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可以是一个股东,也可以数个股东合计持有10%,以起诉之日为准。
  •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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