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2010年7月23日正式在公司上班,公司一直也没有与我们签劳动合同,什么保险都没有买。我在2011年7月23日提出辞职已一个月多几天了,公司还不给我结算,迟迟不放,这样可不可以有经济补偿吗?公司不结算,自动离开公司有没有后果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05 13:09: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自动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呢?更多详细的内容以下   自动辞职有补偿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由上述可知,劳动者自动辞职是不属于上述可获得经济补偿的范围内。所以自动辞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相关内容链接: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公司倒闭是否有经济补偿呢? 单位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可以分期支付吗?
  • 签定合同必须是合同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强迫他人签定的合同是可撤消的.公司以不签保证函不给档案和社保手续为由强迫劳动者签定保证函是违法的.但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你在终止合同关系后还应当对在原单位知悉的商业秘密等承担保密义务.公司应当无条件给你档案和转移社保关系.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应当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公司单方面降薪有违劳动合同,你可以先行同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你可以申请离职并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齐工资差额及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