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爷爷有四个孩子?老大儿子(我爸)?其余三个是女儿?爷爷现在住我家?我爷爷的财产就是农田和老房子?农村的习俗是老人的财产留给儿子?所以现在的农田我爸在种着?老房子也被我爸自己花钱推到重建了准备给我当结婚用的新房?建房子前征求了我爷爷和姑姑的同意后才动工的

??问题就是?我爸前几年得了脑溢血?虽然恢复的不错?可是一直在吃药?现在我姥姥身体也不好了?也需要我爸妈赡养?我爸就建议让我姑姑们把我爷爷接回她们家住几个月(四个孩子?每家照顾三个月)可是她们不同意?一直说我爷爷这里有房子?让我爷爷住在这里?可以轮流来照顾几天?但就是不往家领?因为这事闹得很不愉快?姑姑们都快半年没来了?就这么一直拖着?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我爸可不可以起诉我姑姑?再就是我爷爷这个财产按法律应该如何分配(已经重新盖了新房?我爸自己掏钱)

??谢谢.............

2019-01-05 19:21: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搜索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际区别了同一顺序继承人因继承遗产份额的不等而形成的遗产继承顺序
  •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就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继承,继承法说的说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其四人都有继承权,继承份额原则上均等,但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债权债务纠纷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 分,财产第一,车祸没有死亡的赔偿,属于个人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妻子无权分割。
    下面归纳一下哪些情形下属于个人财产
    第一:《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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