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4年7月,公司以“优化”名义秘密裁员(未发公文,人事找被裁员工一对一约谈,怀疑该次裁员并未向劳动局报备),本人被裁,但公司不愿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无果后公司让我回原岗位上班,随后一直故意不安排工作,多次要求我同意调整岗位,本人未同意。因公司未安排工作,导致我季度拿不到季度考核奖金(季度考核0分)。

今天(1月15日),公司下发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一个月后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提出的解约理由有二:

1、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我在该公司工作近五年,合同还有一年多到期,无法接受公司秘密裁员且回避补偿金的做法。事实上,裁员前一个月,因表现优异公司曾打算让我升职,但由于新岗位专业需要原因,本人向公司说明并婉拒,故我一直在原岗位上班,并非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所谓的解约理由非常荒谬(有公司内部QQ聊天记录,可证明:A公司变相裁员事实存在;B裁员协商未果回原岗位后公司未安排工作;C公司裁员前打算提升本人职务,所谓不胜任工作理由荒谬;)

此外,公司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延迟支付薪资;社保未及时缴纳,且未主动向员工说明

请问:1、我这种情况,公司算不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我应先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还是应该立即提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仲裁胜算如何?

3、公司要求签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不认同解约理由,但人事说是正常程序,故我签字。请问会不会对仲裁产生不利影响?

4、若提请仲裁,结果未出来前,是否应继续上班?

希望大家帮助指点,谢谢。

PS:按劳动法,公司违法解约,单倍补偿应赔付我约3万元(我不确定是否应申请双倍补偿),本人有意委托律师代理仲裁,主管部门是成都锦江区劳动局。本地有愿代理的律师大大,可给本人发QQ邮件(27880476),请顺便说明:赢得仲裁把握,收费情况和方式,如需本人提供其他证据或情况,也请一并说明。条件适合者会深入探讨,无论条件是否适合,当天都会回复。

仲裁
2019-01-05 19:28: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和辞职时的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好,以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可以提请劳动仲裁确认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根据《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的,依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补偿金,补偿金是经济补偿的2倍,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的工资年限来计算的。
    您在该单位工作已超过6个月,不满1年,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应当支付您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那么现在单位是违法解除,就应当支付您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劳动法上并无赔偿3个月工资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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