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在我5岁的时候改嫁现在的父亲。当时母亲和我是有一处住房的,而且房卡的户主是我的母亲。父亲和我母亲结婚后,把自己的户口迁入我们家。父亲原来住的房子是他父母单位(松江镇卫生院的单位房子)提供给员工免费居住的。父亲那边有一个比我大4岁的儿子。

???????等到1990年左右,(松江镇卫生院的院长是我父亲的姐夫)父亲由别的医院被调入该医院,之后把父亲原来的这套单位房子正式分给了父亲,由父亲每个月在工资内扣缴房租款项。

???????等到2001年左右,我母亲那边的房子户口有我,我女儿,我父母。当时遇到拆迁,我老公在上海有了房子,所以我和女儿就在拆迁之后把户口迁到上海,松江的房子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写了我母亲的名字,然我父亲说为了保障他的权益,把他的名字一并写入房产证。目前我母亲的房产证有双方老人的名字。

???????等到2010年左右,我父亲原先在1990年左右单位分的那套房子(期间由父亲的儿子居住)遇到拆迁,好像当时赔偿款有60多万,他儿子拿了赔偿款就自己去购置了一套房子。

???????2010年父亲查出结肠癌,期间全部由我母亲照料。2013年3月因远期转移,病危,父亲那边的姐妹和他儿子支开我母亲,叫来父亲原单位的工会工作人员两名,在父亲的病床前立下遗嘱,表示父亲和母亲现在居住的房子属于父亲名下的全部给他儿子继承立遗嘱后,父亲的病况有好转。4月20日,医院方面要求父亲出院在家养病。但是癌症晚期腹腔内部全部转移,肝脏,肺部都有癌细胞,右侧乳和锁骨都有淋巴,不知道啥时候就要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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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亲遗嘱在病危情况下立的,处理他对我母亲这套房子的权益问题,而后病情好转,遗嘱没有更改,是否一直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效力,那就要拿走一半。如果没有效力,等父亲死后,母亲是否有权把父亲名下的权益变更在母亲自己名下?母亲名下的财产是否需要立下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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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亲之前的单位分房是否可算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他有遗嘱,他是否可处置一半款项?如他认为当初就顺理成章给了儿子了,没有立下遗嘱,那我和我母亲是否有权享有该房屋的拆迁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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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件事情上面,我的意思主要是要想让我母亲的房子能保住,不让他们侵占。如果能够有办法挟制住他们侵占我母亲房子的办法,我可以不向他们要父亲房子的拆迁款项。

?接下去,我们可以做哪些事情(就算他们硬要拿走我母亲房子的一半,那父亲原先房子的问题,我们是否要举证当初的缴纳给单位的房租记录?当初拆迁款项的去处?------)维护母亲的权益?包括父亲现在活着和父亲去世后?

2019-01-05 19:32: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产权所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立遗嘱制定房屋产权继承人。  办理房屋产权继承的手续如下: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 父亲去世后遗产的分配:1,父亲的遗产范围包括:个人婚前全部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2,如果父亲留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3,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遗产,也可以协商继承的遗产份额
  •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 原则上有遗嘱按照遗嘱,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如果尽到了赡养的义务,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对遗产进行继承。如果没有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则在一定的情况下,会减少相应继承遗产的数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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