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公司工作人员,营业时间一批客人醉酒后殴打了另外一批客人,被殴打的客人来找到我们求助,我方店家人员上去劝阻,被对方殴打,当时我方人员并未还手,后殴打我方客人离场,离场后又返回我方公司继续殴打我方工作人员,我方工作人员方还手,导致我方工作人员被抓伤,遂警方工作将打人对方带至派出所,对方人员当时无人受伤,第二天我方去派出所处理此时事,派出所告知我方对方有一人第二天发现骨折,但前一天此人未至派出所,而是独自回家。后调查监控发现我方人员并未有人殴打对方这个骨折人员。请问,我方算是正当防卫吗?以及对方受伤原因不明,我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暴力伤害
2019-01-06 09:13: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客人酒后打人砸东西是一种寻衅滋事的行为,一般来讲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即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建议先看病,治疗终结后,及时要求做伤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依法维权。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故意殴打他人的法律责任,要看具体的法院伤情鉴定,轻伤以上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如果依法构成正当防卫,不管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都不应该承担。但是超出必要限制,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