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企业为了赶上强制员工加班,只休三天假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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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必须要有加班费或是补休
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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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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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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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