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2年3月30日在淘宝上订购一物品(500G的移动硬盘),淘宝上的订单号为156847405782070,在2012年3月31日,该店家给我打电话,让我修改付款方式,说她公司与物流公司签有协议,采用货到付款方式付款可以免退货费,我当时回答说太麻烦,我在外不方便修改,她说让我回家后再修改,她今天先将货发出,3月31日我回家后忘记了此事,2012年4月1日下午,我再次收到该店家打来的电话,告诉我物品要到了,让我修改此订单,我当时问她,怎样修改,她回答上网,点击退款申请即可,我正好在家,就上网办理了退款申请,我的支付宝上当即收到退款275元,当时未注意该交易显示关闭,下午5点过,顺丰的送货员上门,我开包检查,外观未损坏,当即付款275元,晚上上电脑发现此移动硬盘与购买不一致,速度很慢,打开后显示1.9TB,且复制上的相片多数不能打开,我当即与淘宝网上店家用阿里旺旺联系,她不回答我,随即我上她的店铺发现店铺已无物品,我与顺丰公司联系(4008111111),?电话语音告诉我下班时间,请传真或留言,我当好传真将此事的情况告之了顺丰公司。2012年4月2日下午我打电话给顺丰公司,他们客服部人员受理此事,说会给我一答复,我也打电话0571-88158198,与淘宝网上淘小二联系,她回答我,此交易已关闭,淘宝不负责此事追踪,并且在4月1日该店已该被淘宝网处理。4月3日,顺丰客服人员打电话与我,认为是淘宝订单,顺丰公司无权扣留此款项。现在我想咨询一下,我此事件应向那个部门报诉,报警应向那个部门报警,因我是一个很忠实的网上购物者,几年了这是第一次上当受骗,款项不大,但不能助长此风向,所以想维权,但不知道怎样做。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9-01-06 12:43: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注意: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不是上述例外商品,可以要求退货。先好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 网购的流行,越来越多人喜欢在网上购物?在网上买到假货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解决网购争端?下文为你介绍。  消费者买到假货,按照规定,买到假货的消费者可发起“收到假货”的退款或售后维权,并提供相关凭证给客服人员。
    若需要申请“假一赔四”,买家在退款后还需要申请赔款。消费者须出具原厂的鉴定证明。鉴定证明可以是商家承认商品假货的聊天记录截图或品牌商鉴定报告、工商局假货没收函,以证明货物是假货。
    而后,经过人工审核后,将要求商家履行“退一赔四”。凭证需要加盖公章,出具凭证的日期。但是人工审核的时间并不能确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于频频出现卖假货的店家,相关工作人员回应说,商家经营过程中通过系统和人工的监测,确保消费者获得有品质保障的商品。
    一旦发现商家出现一起售假行为,将被清退出网购平台,永不合作,同时扣除其保证金。  相关法律知识:  于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
    同时,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  此项规定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与平台内的商家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平台可先通过保证金赔付。为保障网络交易安全,便于追究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办法明确了个人网上开店的amp;quot;实名制amp;quot;原则。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还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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