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以医疗侵权人身损害起诉:——————开庭时申请了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法院同意现已摇完号,并已定下做医疗过错鉴定和因果关系鉴定。可现在我想要求法院直接判,原因是因为医院的病历上有非常明显的造假不实的地方,且前后矛盾,?请教经历过这样事情的律师:1:医疗过错鉴定是不是指首先病例是真实的没有伪造行为,然后就医疗行为上是否存在过错来进行的鉴定,是这样吗??向我的这种情况病历上明显的作假还用鉴定吗?如果做了不是等于承认病例是真实的了吗?我想不通,存在作假的病历怎么鉴定,请律师教我。。。。。。:2:?还有我和法官提出医院病历明显作假的事实可法官仍坚持必须做医疗过错鉴定,不鉴定判不了,请教律师:如非鉴定是不是应该先鉴定病历是否存在伪造作假行为,如不存在伪造作假行为再做医疗过错鉴定。如存在伪造病历的事实就不用再做医疗过错鉴定了,能否向法院提出根据《病历管理条例》第5条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9条的“严禁伪造病历资料。。。。。。”有权要求法院直接判呢?可以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1-06 13:37: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有什么,流程如下: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  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双方来质证。质证时,双方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有无异议,至于其证明力无需辩论。  
    3、鉴定机构的选择  法院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技术科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双方共同挑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鉴定机构。  
    4、鉴定前的听证  法院技术科选定鉴定机构后,会将鉴定材料移送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到鉴定材料后通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后,在鉴定前会组织医患双方听证会,由医患双方提交材料陈述各自意见。  
    5、鉴定材料的补充  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如果认为双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遗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要的补充材料。法院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补充材料,然后经质证后的材料移交技术科,由技术科移送鉴定机构。  
    6、鉴定结果的出具  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陈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然后出具司法鉴定书载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参与度。
  • 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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