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场邻里纠纷中,派出所调解不成。对双方下发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我方被判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天。我方申请了行政复议,由分局下发了暂缓行政拘留通知书。由分局上报市局复议。

请问1.在市局的审核中,还会在进行调解吗?

????2.一般行政复议成功的机会有多少?

????3.还需要我准备什么材料吗?

2019-01-06 14:47: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拘留申请复议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当事人如果对法院做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但是,复议期间不影响拘留决定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如果是行政拘留,被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后,拘留所应当通知家人。满12天以后,没有通知家人的规定。《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收拘被拘留人时,拘留所应当告知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对法院强制执行有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申请形式有两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一)书面申请的,请按下列格式书写:  
    1、文书名称(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单位、电话)  
    3、被申请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4、行政复议请求
    5、事实和理由
    6、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如向市政府申请,可写“此致北京市人民政府”)  
    7、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8、申请日期(年、月、日)  
    (二)口头申请的,由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人员当场用“口头申请记录”纸记录: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途径
    2、复议请求
    3、主要事实和理由
    4、被复议机关
    5、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时间  记录完毕,申请人认为记录无误,签上自己的名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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