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前年买了一套房子,主题没有完工,房产商逼着没有办法,住房按揭了,合同定于今年11月份交工,但是房子一拖再拖,说明年10才能交工。人家有些人没有按揭,只是交来首付款,我拖欠住房公积金四个月按揭款,房产商委托律师事务所发来催告函,限期五天交清欠款,我改怎么办,不管有什么法律后果,上面说行使抵押权,收回贷款,钱都给我房产商。我改如何应对?情专业人士解答一下?

2019-01-06 15:21: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证抵押贷款的类别

    房产抵押贷款根据利息计算和本金偿还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房产证抵押贷款-渐进式抵押贷款。这种贷款是在偿还期根据借贷人的收益水平规定合理的、不等的偿还额,或每次还款额相同但还款的时间间隔逐渐变小。

    (2) 房产证抵押贷款-递减式还款抵押贷款。这是指先固定每个还款期所需偿还的本金,然后以日息计算每期应付的利息。

    (3) 房产证抵押贷款-定息抵押贷款。这是指金融机构在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在整个还款期限内固定抵押贷款利率的做法。

    (4) 房产证抵押贷款-重新协议利率抵押贷款或滚动抵押贷款。这是指抵押贷款在还款期限内每隔3年、4年或5年,允许双方重新协议抵押利率。

    (5)房产抵押贷款-此外,还有比例升值贷款,增快还本抵押和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等形式。
  • 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如下: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 住房公积金开户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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