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老公离异,由于房屋是经济实用房,不可以产权过户,因此人民法院没判给谁,如今能产权过户了,房屋写的全是他的名,他会把房屋卖了没有,我该怎么做呢

2021-04-29 23:46: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构成  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勘探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建设安装工程费;  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规费(各地有优惠政策)。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土地出让金,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
    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3%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
    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 你好,一般情况下,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但是根据你所述房屋产权还在你名下,且房屋买卖协议有效,你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即协助办理产权过户
  • 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