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民工,现在在山东莱芜的工地工作结束了。上司说没有发工资的钱,工程款到了再交。我们等了几天。上司现在也没有发工程款。我们的工人拖不动了。在这里没有工资,吃饭,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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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当属违法解除
劳动关系,在支付工资的基础上,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劳动
合同,但必须遵循《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则须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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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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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诉讼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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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