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2010年按揭买了一套房子,先是开了一个首付的发票,然后今年我把剩余款项还清后,去开发商那里拿票,却遇到了点麻烦

现在看看这两条规定

一。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2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双方同意第三项处理。

内容如下:

如因出卖人责任,买受人不能在出卖人交付商品房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每逾期一日,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一年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

出卖人退还已付房款,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二。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证通知之

2019-01-07 06:34: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违约金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
    1、以逾期天数为基础,约定一个固定的万分之几的比例来计算,在逾期付款和逾期交付的违约金计算中采用了这种计算方法;
    2、约定一个固定的百分比来计算违约金的数额。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1、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分项计算损失数额。
  • 开发商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违约金可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如果无约定,请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集体土地上的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拔、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县官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座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三)翻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所有权登记应当按照权属单元以房屋的门牌号、幢、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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