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女友准备于2011年底结婚,他父亲给她买了一套房子,已付了一半的房款,但还没有办房产证,房子在2012年底交房,把剩下的一半付清了,开发商就给房产证。我想把我的名字也加到房产证上去,剩下一半的房款我也准备逐步付清。我想问的是剩下一半的房款我准备在领了结婚证后才逐步付清,我对这套房子有一半的产权吗?如果在婚前我付了剩下一半房款中的大部分,然后在婚后把剩下的一小部分付清,我对这套房子拥有多少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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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原则: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房产如登记女方一人名字,属于女方的财产。
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由女方对男方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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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 夫妻婚后购麦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现在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份身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大约在100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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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
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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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一般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办理房地产更名手续如下:
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此外,如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须提供原结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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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