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卖二手房,交了订金和中介费,现在不想买了,费用可以退吗

2019-01-07 08:41: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订金并不是很严格的法律概念,通常是指买卖双方在具有交易意向后,为表示诚意,由买受方交付给出卖方的一笔款项。因为订金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即便订金交付后,也不发生类似定金罚则的后果。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的规定,如果收据上是“订金”而不是“定金”,是可以索回的,租客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
  • 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房产中介买卖操作和自己购买操作流程都是一样的:
    一、全款购买
    1、看房,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支付购房定金
    2、房屋过户,支付首付款
    3、交税、领取新房产证
    4、物业交割、支付尾款
    二、贷款购买
    1、看房,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支付购房定金
    2、提交贷款申请、签署贷款合同
    3、物业评估,第三方担保
    4、银行审批
    5、房屋过户,支付首付款
    6、交税、领取新房产证
    7、银行领取贷款合同、房屋抵押登记
    8、银行放款给卖方、物业交割、支付尾款
    9、买方还款,结清后取回房本,注销抵押登记。
  • 2010年4月、6月,国家部委分别颁布实施了国十条、京十二条、三部委二套房标准等一系列调控政策。如果购房人由于政策变化导致无法按照原合同申办房贷的,则根据购房人的需要可分别采取如下措施:如购房人需要继续购房可以变更合同(加付首付、延长贷款期限)后继续履行合同,如购房人不想继续购房则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如果不是这些政策导致的购房人无法贷款,那么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购房人应当向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