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如今企业变向裁人,将我调到我不想去的职位,称我不去,就作为旷职,随后解雇.也要我积极写离职报告,含意便是不愿赔付。我想问一下我如何能获得劳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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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并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相关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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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形成
劳动关系,应当给与补偿。可以到
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
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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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