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十五岁,他跟他同学们一切正常交通出行遭受别人谩骂后,他的同学们叫上十几个人把谩骂他的人打过,轻微伤

2021-05-01 17:46: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当众或在公共场合辱骂他人,都是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规定进行治安处罚。可以进行治安处罚的辱骂他人的行为一般的表现形式为,在公共场合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要看具体受伤情况而定
  • 可以报警或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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