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二期一栋楼围墙的绿地被开发商用植物包围,分成一楼的居民作为庭院(其他靠庭院的大楼前的绿地是开放的),这个绿化区应该是所有业主的共享部分吗?开发者是否侵犯了所有业主的利益。
-
物权法专门设置了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该章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
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属于全体业主共享所有权,而拆除围墙后,非小区人员进入小区,并使用小区道路,就是对业主物权的侵犯。
-
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属于全体业主共享所有权,而拆除围墙后,非小区人员进入小区,并使用小区道路,就是对业主物权的侵犯。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