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单位搬到别的市,公司通知我们去新工厂上班,公司又书面通知我们去别的单位上班,我们也拒绝了,公司不发工资,我们该怎么办?

2021-05-01 20:56: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 工厂搬迁,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职工不愿随迁的,工厂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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