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去年12月卖的房子,当时是经纪人交给家里的,他答应过春节前做,口头说,有三方,过了正月15日还不行,现在房子涨价了,我不想卖违约吗?

2021-05-02 01:36: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只要买卖双方签过字,合同就生效了,如果你们不卖房就构成违约了 2,既然合同已经生效,只要合同里约定了订金,并且对方已经缴纳(即使是由中介代为保管),则订金作为违约一方必须承担的责任,受法律承认和支持 3,“订金罚则”,是指如果买方违约不愿购买,卖方可以没收订金,不予退还;如果卖方违约不远出售,则应当向买方退还订金,并赔偿与订金数额相等的违约金给买方。 综上,如果现在你决定不卖此房,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合同中约定的订金数额(即使是中介公司代收订金,你们没有实际拿到)
  • 您好,根据双方之间的约定办理
  • 可以与买方协商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