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家企业的公司股东,(仅仅行式上的公司股东,事实上沒有资产引入)因企业遭遇破产倒闭,(但企业没宣告破产的状况下)是我必需去拆换公司股东姓名吗?不拆换公司股东姓名得话,我想不必担负企业的债务。

2021-05-02 01:45: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 你好,内部是否有约定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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