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没跟我签劳动合同,没教五险一金,我做了五个月后离职,当时是打电话给老总说过了,现在公司那边不发工资给我,说是没干满两年要扣一个月的工资。现在我手里有学校开的派遣单,还有公司发提成时发给我的电子邮件,请问这样我能要回我的工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07 11: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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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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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一直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能会被判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最近一次刑法修正案增加的罪名,具体来说,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单位也能构成本罪,对单位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
如果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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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
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
者加付赔偿金: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
(二)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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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