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洗衣厂衣厂做计件工一年多了。我想在今年八月底辞职,工厂已经批准了然而,他们拒绝给我工作日的补贴,理由是我辞职了。那我该怎么办?

2021-05-02 07: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无过错的,自己辞职是不能要求补偿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 试用期职工可以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按规定提前一定时间提出辞职申请,到时间可以离职即可。《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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