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农村老人共建了一座房屋,后来有一位老人去世了,还有位老人健在,请问还健在的老人还有房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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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证的办理程序 自建房产权登记办理:
一、申报材料
1、计委批准建房的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复印件(私有自建房屋除外)。
2、规划红线图或总平面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书或通知。
5、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规划审批图纸(平、立、剖面图)。
7、公安部门门牌证明。
8、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和用地批文复印件
9、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10、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委托书和
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1、房地产权登记费:90元/宗。
2、证书工本费:10元/证(房屋共有权人交)。 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办理: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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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时,因资金,能力有限而与他人共同建造的现象比较普遍,共建人中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往往是亲戚、朋友,可能是农民,也可能是城镇居民,但都对该块宅基地无使用权。共建人往往约定
房屋产权分配份额,但由于现时的政策,共建人中往往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因此,当共建双方对建成的房屋因分配发生纠纷或已分配后一方反悔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时,法院如何适用法律便常常成为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对于农村宅基地上共建房屋的行为,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虽系不动产(房屋)
物权的原始取得,不涉及交易流转,但因国家政策的原因,人们往往认为共建人必定共同行使宅基地使用权,违反了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成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向城镇居民流转(包括部分流转)的规定:因此,关于共建房屋分配份额的约定往往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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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关于婚姻过程中房屋产权的问题,法律有关规定如下: 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哪一方名下,只要双方当事人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是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一方婚前购房,办理房产证是这一方当事人名字,住房产权为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
对方的权益是,自领取
结婚证起还贷数额的一半,以及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这一方子女名下,属于父母对子女单方的赠与,产权和配偶无关,属于房产证登记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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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