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在单位工作30天届满,公司没有按照《社会保险法》第58条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也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请问:1、员工可以立即离职吗? 2、需要提前3天通知吗? 3、员工可以主张让公司额外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07 12:38: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关于临时和具体工作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8条的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1、递交辞职信后立即离职是违法的。《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递交辞职信后立即离职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2、不管辞职不辞职,离职不离职,工作期间的工资,职工依法可以拿到,劳动者劳动获得报酬,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谁也无权剥夺,谁也无权扣扣。  
    3、递交辞职信后立即离职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未领取的工资交付赔偿后剩余的应当发放给劳动者,未领取的工资不足以赔偿的,劳动者应当补足赔偿款。  
    4、劳动者应当依法辞职离职,以免给自己和单位造成损失。  
    5、劳动者辞职后,应当办理好各项辞职手续,比如:交还公物、交接工作、结算有关账目和工资。特别是离职证明,有利于今后找工作,有些单位招聘要看工作经历离职证明的。
  • 一般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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