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3月11日租房时,交押金说3.15日签了合同,到了15日,因为是隔房,居委会的人来检查,必须拆除,所以没有签合同。但是我交了4000押金了4000押金。他们公司没有给我押金,理由是我打开的门(调查的时候我在)。我可以用法律领4000押金吗?我有押金

2021-05-03 02:37: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招收职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财物。收取押金违法,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nn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如果你违约你拿不到押金,但是你可以住满到你所交的房租约定的期限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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