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先生。我是从劳务介绍进来的工厂,进厂前对劳务人员说了工厂的规定,但是没有说产品赔偿标准不好。但是,一个月扣除我工资的20%以上是合法的吗?

2021-05-03 19:3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克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所扣款是你们自愿的吗?自愿购买的商业险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