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别人的车撞伤,右脚小腿胫骨骨折,右手轻微骨折,现在右脚接受手术,住院8天,医院没有床,要求出院。我应该向加害者索取多少钱,小腿手术用钢板,估计一年不能打工,家里的经济来源都是我打工得到的,我想商量一下,我最大限度能索取多少钱,警察判断对方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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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后,如果对方不承认。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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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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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认定结果不服可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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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