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的房子住了四个月,水龙头坏了。谁对此负责?

2021-05-04 06:35: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2号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首先要看漏水的原因,如果是房屋装修设计等房屋本身的原因导致漏水或者是水管老化、管件松动导致漏水的,因承租方不存在过错,因此承租方无需承担责任。但如果是承租方存在过错的情况,如出门忘记关闭阀门等,则承租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由租户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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