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尊敬的大律师:

???您好!

???今特向您反映海南省定安县公安局无故将我父亲海南某公司法人代表刑事拘留在定安县看守所,并且我父亲在定安县看守所内被人殴打的严重事件!

我父亲的公司公司于2009年7月23日与海南省定安县某单位签订一单高空作业车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车到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清全部车款!然后我公司与湖北某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首付款到帐13天出车,2个工作日到海口!我父亲公司于2009年8月31日通过银行转账向湖北某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首付人民币叁万元,湖北某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将车送来,我父亲公司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给湖北某公司,湖北某公司于2009年10月1日才将车运到,湖北公司已先行违约!我父亲当日陪同厂家送车人员一同将车送到海南省定安县某单位,定安县某单位经过验收后将车收下,我父亲公司将高空作业车、车钥匙、车辆合格证及车辆机动车销售发票等一切合法手续全部交给了定安县某单位!定安县某单位给我父亲公司出具了定安县政府采购验收单,并且盖上了公章,参加验收的相关领导也都签了字。定安县某单位准备使用该台高空作业车时,发现该车出现故障,不能使用!告知我父亲公司后,我父亲公司正准备派人验收车辆,我父亲还未向湖北某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签署车辆验收合格单,便立即通知湖北某汽车公司来人维修,但是拖了一个月左右,工厂才派人将车修好!定安县某单位在2009年11月11日才去银行将车款转给我父亲公司。我父亲公司法人代表正与工厂商量如何确保售后服务的时间和质量,准备拟定好补充协议双方签订后便付款,?2009年11月18号早上湖北某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我父亲电话联系,说同意留质量保证金,叫我父亲公司拟一份补充协议,18号中午定安县某单位才派人来到我父亲公司告知高空作业车不见了,被湖北某汽车公司的送车人员于2009年11月16日将车盗走了!在我父亲与湖北某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多次联系不果的情况下,我父亲劝定安县某单位向定安县公安局报车辆失窃案!

我父亲于2009年12月18日一早去海南省三亚市出差办事,得知公司帐号被定安县公安局冻结,于2009年12月22日晚从海南省三亚市赶回海口市,于2009年12月23日下午与我去海南省定安县公安局了解情况,在下午2点半去到定安县公安局办公室了解情况,办公室人员将我们带到定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了解情况,经侦大队大队长和副大队长接待了我们,说我父亲公司涉嫌合同诈骗,定安县公安局已经立案,所以冻结了公司帐户,叫我们把事实情况说明一下,我父亲便向二位警官将以上事实情况讲明,大队长说他们刚开始是以车辆盗窃案立案,他们派人去湖北厂家了解情况后,认为我父亲公司没有将货款全部付清,工厂偷偷把车开走不算盗窃!定安县公安局就认定我父亲公司涉嫌合同诈骗,定安县公安局便于2009年12月16日立案为合同诈骗案,并于2009年12月16日将公司帐户冻结!我父亲说:“我公司已将车辆及该车的全部合法手续交给了定安县某单位,并且定安县某单位也给我公司出具了验收单,定安县某单位对该车辆具有使用的权利和保管的义务,并且也不是我公司派人将车偷走,凭什么说我公司合同诈骗?”大队长就拍着桌子并且跳起来说:“我说你是合同诈骗就是合同诈骗!”我父亲就站起来说:“你们要讲法律,讲证据,不能你说诈骗就是诈骗!并且我公司已将该车交给定安县某单位!定安县某单位也给我公司出具了验收单!并且湖北某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已向湖北省某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杰公司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已于2009年12月14日立案!我公司正准备应诉答辩!”并且向他们出示了湖北省某人民法院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大队长上前将我父亲推倒在椅子上,然后叫副大队长拿手铐过来将我父亲65岁的老人铐了起来,我急忙站起来说:“有什么话大家好好说,把事情搞清楚就行了,没必要这样,我父亲已经是65岁的老人了,又没有逃跑!”大队长就把拘留通知书拿出来拍在桌子上,说:“我们早就把拘留证开好了!”我父亲说:“我又没有逃跑!我们主动来你们公安局了解情况,澄清事实!你不应该铐我!”在这期间,我一直请求他们将手铐解开,他们就是不肯!并且对我父亲说:“你今天不用走了!”他们把我带到旁处给我做完笔录,已经下午6点多了,我在外面一直等到7点多,他们不肯放我父亲,说要留下来做材料。我父亲叫我先回海口,第二天2009年12月24日我正准备赶去定安县公安局了解情况,上午10点54分副大队长打电话通知我说:“你父亲昨晚已被我们刑事拘留了!”我问:“凭什么拘留我父亲?”他答复说:“以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7天!”我中午赶到定安县公安局,想见见我父亲,却被告知不准见,只告知叫我明天给我父亲送衣服过来。12月25号我们赶到定安县公安局,向副大队长递交了相关材料,并再次反映湖北省某人民法院已立案合同纠纷,公司法人代表我父亲被他们拘留在这里,不能应诉!一切后果由谁来承担?!副大队长说他会向他领导请示怎么做!在看守所我们向看守所人员请求见一下我父亲,他们还是不准我们见我父亲,我说不给见人,让我们看看监控录像也好,让我们了解一下我父亲正在看守所里面的情况,但是他们只收下了衣物让我们交了500块钱,坚决不给我们看监控录像。我得知我父亲在看守所被关在10号海南人仓里,被人殴打!还被看守所人员用手铐铐住!我的眼泪都掉下来了,我父亲一个65岁的老人,未做任何违法的事情!有高血压、糖尿病!在里面却遭受到非人的待遇!我作为他的子女,十分痛心!现在我父亲已经在定安县公安局看守所里待了6天!如果我的老父亲在里面有个三长两短!谁来承担责任?叫我们做儿女的如何是好?我还得知定安县公安局他们在没有去向我父亲公司了解问题的情况下,就已经在网上对我父亲进行了网上追逃!

湖北工厂在我父亲公司没有验收,没有签署车辆验收合格书的情况下偷偷将车盗走,已属违法!再说就算我父亲公司还未向湖北某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付清余款,这也属于普通的经济合同纠纷!定安县公安局不追究盗车人员的刑事责任!不向我父亲公司了解情况!便草率的以合同诈骗罪立案!并且冻结了公司帐户,导致公司正常合法的经营活动无法进行!并在我父亲主动去反映情况的时候将我父亲公司法人代表刑事拘留,是不是违法?

今特向您咨询,请教一下我该怎么做?请尽快回复,谢谢您!我现在已经好多天吃不下饭了,也睡不着觉,一闭眼就出现我父亲在看守所里被人打的情景,我好难受!

2019-01-07 23:12: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单位集资诈骗的根据以下规定量刑,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您好!保险公司老板集资诈骗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不会判死刑。,【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是存在欺诈行为判断方法:1 、如劳动者不具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资格,却未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属于欺诈行为,劳动合同应确认无效;
    2 、劳动者不具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但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却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在此后亦无法胜任工作,劳动者可认定为欺诈行为,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应确认无效;
    3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虽未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情况,但在履行合同期间能够胜任工作,且并未使用人单位的利益受损,则劳动合同不宜确认无效。
  • 可以参考以下规定,来判断汽车租赁合同是否是诈骗。同事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主要区别是:
    (1)在合同诈骗中,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方履行合同义务而非法占有对方的财产,自己不履行或者只履行部分合同义务。而在民事欺诈行为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虽然也是为了获取一定的非法利益,但是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履行合同,而且这种非法利益的取得是要通过全部履行合同义务来实现,行为人必须支付一定的对价。
    (2)合同诈骗罪是非法占有他人数额较大财物,侵犯市场经济秩序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阶段,是一种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受民事法律的调整。
    两者的基本界限是:
    (1)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
    (2)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因为犯罪的本质是侵犯刑法法益,只有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能侵犯刑法法益,才能受刑罚处罚。合同诈骗罪是数额犯,只有达到一定数额才能被追诉。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分是相对的,民事欺诈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合同诈骗犯罪行为。条件是
    (1)合同得到了履行。只有合同得到了履行,才可能造成对方的财产损失;
    (2)行为人在订立合同前、订立合同中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目的;
    (3)合同相对方必须遭受了数额较大的财产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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