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问上司什么都没做,所以要解雇员工。有什么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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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非上述原因,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属于违法,理应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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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被解雇?要再了解一些情况后,才能为你分析并给你意见,若需要可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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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具体情况是什么,现在进行到哪一步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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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