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一下,合同书中未承诺合同到期后,的优先权,原租赁户是不是有优先权?

2021-05-05 08:06: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
    这里的优先权可以理解为优先承租权和优先买受权。在同等条件下,你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优先承租或者买得
  • 要看你们跟学校签的合同是否约定了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没有约定,合同期满学校有权收回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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