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某企业员工由于8月份家里有事没请假旷工数天,被开除,但拿工资时却将我7月份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结算,这样做是否正确?

2019-01-08 06:37: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员工请假工资怎么扣的回答如下:
    一、病假:  
    1. 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  
    2. 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  1) 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  2) 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  
    3. 如果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不合格将视为事假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的工资及全勤奖;如有造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4. 员工病假每月审核期间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请病假不能超过1天  2)每月累计病假1≤2,扣除全勤奖100元  3)每月累计病假2,扣除全勤奖200元  其余工资严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员工守则》《员工手册》中第
    2.5款关于病假工资规定的扣除比率执行(详细规定见公司《员工守则》《员工手册》)。  操作规则:员工必须在休假后一周内将休假单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如果超过一周(指从休假回  来当天开始计算)仍未交假单的公司一律按事假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事假(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 任何请事假的员工在本月将没有全勤奖金;  
    2. 经公司批准员工可以休不带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过十个工作日;超过5天的事假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3. 如果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将视其自动离职。  
    4. 薪金扣除公式为(基本工资+补贴)÷
    21.75×事假天数。  
    三、年假:  公司将给予员工年假以使他们在工作之余获得充分的休息时间,公司鼓励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进行休息。  享受带薪年假条件如下:  
    1、所有公司员工在服务期满一年后均可享有12个工作日的年假,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个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试用期内员工无权享受年假。  
    2、在服务的第一年,员工可享受的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时间按比例计算:  工作日数÷365天×12天  
    3、员工雇用终止时,未休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期限按比例计算平均工资:  月基本工资÷
    21.75×剩余年假天数  休年假必须提前申请:  
    1、请假≤1的申请,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  
    2、请假少于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  
    3、请假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4、请假超过连续十个工作日的申请,必须提前两周提出。  操作规则:任何员工休年假,必须填写正规的年假申请单,并提交部门经理批准,再递交行  政人员登记,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假单请求(特殊情况除外)。(员工的年假单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单经理交。)
  • 旷工,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的情形,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曾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予除名。该条例虽然已经废止,但仍然有个别省市在贯彻劳动法相关规定中沿用这一规定。  连续旷工5天可否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应当看所在省市劳动部门和法院对此有无要求,如果有要求的,应当遵从要求;如果没有要求,则看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是否规定了旷工5天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
  • 因旷工被开除的,在《劳动合同法》上,属于被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但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克扣工资。
    劳动者取得工资是依法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因旷工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有可能会被扣除工资,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 1、对于旷工、迟到劳动法无相关规定,属于企业制度范围,只要该制度制定的流程和内容合理合法就有法律效力,同时个人如接受了该制度的培训、考试、公示签名等行为,对个人就有约束力。
    2、扣款算法:应发工资/
    21.75=每天工资,再乘以旷工天数,但有的企业不遵循该算法,因为这种算法只是扣除了个人未出勤工资,但是旷工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如正常应该上班操作机器,但突然旷工导致机器无人操作,产品没发生产,企业违约向客户赔偿,所以一般企业的旷工会在原基础上再加上一定额度的处罚也是合理的,真要追究员工有可能赔偿的更多)
    相关法规定如下:
    《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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