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提前跟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跟工厂也跟工厂提前解岀合同,这跟我们有关系吗?怎样跟公司提出陪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08 06:53: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13]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你说的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但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 1、离职后,先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注册失业。提供资料:身份证、离职证明、失业金缴纳单。
      
    2、到人社局办理社保转接,提供离职证明、社保手册、失业证、身份证,就办理办理自己缴纳社保手续。注:如果继续找工作的,那么暂时不要办理社保,等找到新单位后,让单位开具签合同证明,然后再转移到新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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