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分家后大儿子没有尽过赡养老人的义务,现在老人生病了,想要求大儿子一家付这么多年来的赡养费要怎么做?

2019-01-08 07:47: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子女赡养老人,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
    2、生活上照料
    3、精神上慰藉

  • (二)对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应按医疗部门的票据额计入赡养费中;
      
    (三)对因生病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应将护理费用计算在赡养费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算。
  •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自己父母的法律义务。如果有人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是可以随时起诉该子女的,这个自然包括女儿,也包括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如果退休工资不足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子女仍应当承担付给赡养费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时,父母有权起诉要求支付包括护理费用在内的赡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 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 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由于生活 上照料的义务是无法强制执行的,只能是要求其承担护理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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