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在吗?我是一名还在休产假的宝妈,我今年五月三十号生的宝宝,这个月完后就休了三个月了,九月一号我准备上班,可是老板不许我去上班,还让我写辞职报告,我五月份还上了二十天班,那二十天的工资她也没给我。产假这几个月,她还让我自己全全担付每个月的保险。我该怎么办?

2019-01-08 08:35: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1未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报酬,应按应付金额的50%-100%支付赔偿金。 3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等等这些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证据
  •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劳动者只要实际提供了劳动,就有权获得工资。不论工作时间长短,用人单位都要按实际工作情况计算发放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无辞职报告,单位无法停缴社保,这是社保局相关规定所限,停缴职工社保必须要有离职证明,单位不能无故终止职工社保的缴纳。
    当然如果本人虽无离职报告,但长期不在岗,在单位通知后仍拒绝到岗的,单位可以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为由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凭该文件也可停止社保的缴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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