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全款购买一套新开发的商品房,开发商逾期未达到交房条件但是又在通知接房此时又又其他的业主已接房。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2019-01-08 10:40: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就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购房者催告开发商,经催告3个月后仍未能交付的,购房者可以单方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购房者没有催告,那么自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一年内没能交房,购房者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损失。
    另外还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购房合同中对逾期交房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违约金赔偿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的约定处理。
    二是如果逾期交房时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造成并且及时告知了购房者,那么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 开发商改变规划设计,未及时通知购房者的,可以退房,但是你是否能证明开发商改变了规划设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你这似乎并不属于主体结构问题。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可以退房。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哪些属于严重影响居住,法官自由裁量。
    你合同中没有约定质量问题,但仔细查验了房屋,并发现了问题则应及时书面提出要求修复,否则可以拒绝接受交房,由此影响迟延交房的,属于开发商违约。
  •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的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五证两书一表):
    一、房地产的“五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简称。
    二、“两书”:
    1.《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2.《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两书是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交给购房者的文件。购房者有权索要。
    三、“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终生负责,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查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一样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意: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 商品房购买因商品房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的来讲,以下基本步骤是每个购房者都必须经历的:  (l)签订认购书,并按开发商要求交纳定金或预付款;  
    (2)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按契约约定交付房价款;  
    (3)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应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4)买卖双方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  
    (5)购房者与开发商办理入住手续;  
    (6)购房者按照与开发商协议在入往前或入住后与有关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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