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民事合同案件,判决出来我胜诉,被告把兑店金给我,我已经申请强制执行6个月了,被告没有存款,车,名下的房产是在案子之前2年买的,在银行抵押中。我应该怎么办,已经将被告列入失信人,可是找不到人,能执行名下房产拍卖么?银行拿走银行的,我拿走我的。为什么执行法官就说不能执行拍卖。

拍卖
2019-01-08 11:55: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
    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
    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对于被执行人唯一房产的执行,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根据该规定,在被执行人只有一套用于家庭居住房屋的情况下,执行机关一般不能采取拍卖、变卖等处分措施。
    不过,由于本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在被执行人用于居住的唯一住房明显超过家庭居住必需时,如房屋为豪华别墅等情况,执行中应当考虑给被执行人置换一套能满足其家庭居住要求的普通住房,两套房屋的价值差额用于满足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 实务中,法院一般是不会主动去找被执行人的,需要申请人提供线索。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申请法院采取布控(一些地区可以操作,如浙江),即通过公安调查被执行人的线索。
      
    2、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
      
    4、通过各种方式调查被执行的线索,一旦发现,联系承办法官,要求法官一同前往,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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