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快递公司的员工,公司在没有得到我的骄傲的情况下单方面把地区发给了其他承包商。现在我没有做快递公司是否应该退还押金或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21-05-06 21: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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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
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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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取员工押金的行为是违法的,是不合理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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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己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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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